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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1949号)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报废电机、报废变压器等报废资产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14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买辽宁 - 大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大连市
采购单位 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分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139****3930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2026年第21949号 ) 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报废电机、报废变压器等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21949号 ) 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报废电机、报废变压器等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DL2026ZC005105 监测编号 GR2026DL1003692
转让底价 898,161.01 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9-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21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废旧物资
项目概述 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报废电机、报废变压器等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1、现场踏勘预约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17:00前,欲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在现场踏勘预约截止时间办理现场展示预约报名,否则转让方能否允许勘验标的,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无法承诺。 2、现场集中踏勘时间:已办理现场展示预约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9月20日9:00统一在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分公司二号岗集合,意向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告附件处下载,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办理进厂手续,未在现场踏勘日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的意向受让方不得进厂踏勘。现场踏勘结束后,意向受让方须将《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转让方盖章确认并自行取回保管用于报名登记,《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意向受让方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交易环节。 3、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踏勘联系人:吴先生;电话:139****3930
挂牌公告期 7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资产信息
名称 一批报废电机、报废变压器等报废资产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1
其他信息录入 本项目标的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持有的一批报废电机、报废变压器等报废资产,主要包括报废电力变压器、碱液泵P4303电机、破乳剂倒罐泵电机及燃料油泵电机等,标的资产已全部拆除,集中存放。标的资产以现场踏勘明确(指定)范围内报废资产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为准。由于本次处置为报废资产,存在部分破损或损毁情形,若有标的清单仅供参考使用,不做为最终提货依据,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标的勘验实物为准,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各种瑕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该因素谨慎参与,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应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范围,***网为准。注:标的资产中绝大多数为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范围中不得对此出现排除性表述,如“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否则应以他项经营范围进一步核定或提供已完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以现场踏勘明确(指定)范围内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为准,不能挑拣,整体处置。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并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再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成交后表示对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2、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厂作业及出厂。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交易方式为拍卖,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网站(www.****.cn)***网站https://****.org.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通过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资格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获得报名资格,即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后,方可参与后续拍卖活动。

5、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大连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1002号),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网站www.****.cn***网站https://****.org.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并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⑵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提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2)已经委派相关人员按时参与现场踏勘活动,已经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标的资产的材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同意若成为最高报价人,在网络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成交确认书。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6)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并办理提货相关手续。

(7)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委派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工种资格证明,施工人员进入转让方厂区前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办理体检、保险、接受安全教育等相关入厂手续。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提货,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的30个日历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应按交易价款的5‰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个日历日的,视为受让方主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将剩余标的资产另行处置,并不退还对应的交易价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若转让方对剩余标的资产处置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索赔偿。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交割清运或其他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1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沾染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危险废物,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12)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受让方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13)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14)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5)承诺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石油系统或转让方资源库内未被列入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6.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标的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信息披露公告所载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标的资产交割及交接依据。意向受让方应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人 付先生 项目咨询电话 158****9133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方式说明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拍卖并完成应价(应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由大连产权***网络拍卖应价结果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拍卖(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方审核级别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优先受让权情况 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 20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 ①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网络拍卖程序的; ③在网络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成为最高报价人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成交确认书的; 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 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交款人名称须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固定金额万元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大交所代收取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①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 ②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对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607X06584158B 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 经营规模 大型
企业类型 其他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周世岩
所属行业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普女士 报名电话 0411-****0523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cn
现场报名地址 ****路****号****中心****楼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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