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郴州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控技术支撑项目询价公告
为落实好《湖南省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确保我市排查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对照《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要求,现诚邀具有能力的单位承担郴州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控技术支撑服务:
一、工作内容
一是根据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及工作指南,对湖南省下发的排查清单清单进行核实,编制非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复企业等调出清单,审核部分情况复杂污染源的“一企一档”。二是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业务培训。三是对污染源填报信息开展质控,并重点对“仅立行立改”、“关闭企业”、复杂性高的工业园等污染源进行现场复核。四是风险评估质控,审核污染源评估填报资料,对评估情况(高、中、低风险,仅存在立行立改等4类)进行质控,必要时赴现场进行复核。五是根据填报资料和电子地图对污染源监测布点方案进行审核,对于复杂的污染源进行现场布点复核。六是编制湖南省郴州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市级质控总结,以及污染源分布情况图。本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与单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与单位需提交符合条件资料,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三年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类调查项目两项及以上。
(2)湖南省内有办公场地,能及时响应郴州市生态环境局的临时现场排查工作要求,承诺4小时内到达现场。
(3)项目负责人要求至少为经验丰富的高工,参与该项目的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15人。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其他说明。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4日10:00至2025年12月26日17:30。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携带企/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到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科(413办公室)报名,由询价单位负责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满足资格条件的单位可参与询价,询价单位应不少于3家,否则由询价小组终止本次询价,***网站进行公示。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25年12月29日10:00。
询价地点:****楼会议室。
询价材料:采用现场询价方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表等相关资料到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参加询价,报价均为含税价,最高报价不得超过项目经费预算,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询价小组负责对资料进行审查。
六、参与单位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询价,其询价材料将被拒绝:1.参与单位不具备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参与单位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参与单位的询价材料出现多个询价方案或报价的;4.参与单位的报价超过项目经费预算的;5.询价材料对询价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不能满足的;6.询价材料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法接受的条件;7.参与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8、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或询价公告内容的情况。
七、中标规则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由询价小组现场拆封参与单位询价材料,以最接近参加报价均价的单位中标,如果差距相同的,以价低者中标;如果差距与报价均相同的,则以提交询价文件中承担类似项目业绩多者中标;若差距、报价、经验数均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中标。询价小组应当场宣布中标结果,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由询价小组终止本次询价,7个工作日内重新发布询价公告。(询价须知:参与单位应承担其参与询价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2、地址:****道****号
3、联系人:谭翔 联系电话:0735-***7501
特此公告。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字)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项目名称)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收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9698/h1zSTpsB8JITibH40kwg.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