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21-00059
项目名称:2023年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7,000.00
最高限价(元):727,000
采购需求: 查看
00 1 包组:表层土壤样品 外业调查
一、普查范围
主要调查大洼区行政区域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表层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参与外业采样机构需配备技术领队,需持有国家或省级土壤普查办颁发的表层土壤采样培训合格证。
2 .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高级或以上职称 , 并出具与投标人近 3个月缴纳社保关系证明 。
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高级 或以上职称 , 并出具与投标人近 3个月缴纳社保关系证明 。
5. 供应商 未被 “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相关技术要求
1.项目工作过程技术要求:
符合《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辽土壤普查办〔 2022〕11号) 相关过程技术要求。
2.项目工作成果技术要求:
符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试行)的通知 》 (国图壤普查办发〔 2022〕3号) 相关成果技术要求
3.项目成果审核要求:
符合《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土壤普查办〔 2022〕11号)相关成果审核要求。
采购需求
一、 服务需求
根据土壤三普《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规范(试行)》要求开展野外调查的前期准备、预设样点的外业定位、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包括样点基本信息、成土环境、土壤利用、景观照片采集)、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包括耕层厚度观测、表层土壤混合样品采集、表层土壤容重样品采集、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表层土壤样品标签粘贴、表层土壤样品交接)及相关质控工作,接受国家、省、市土壤普查办监督检查。
大洼区预计共普查土壤表层样点 727 个,其中耕地表层样点 702 个、园地表层样点 6 个、林地表层样点 8 个、草地表层样点 11 个;最终实际普查土壤样点数以国家下发的样点数为准。
交付样点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调查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质控报告和工作报告各 1 份。
三 、 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由省级土壤普查办及时认领任务并下发至各市(县),组建或委托外业调查采样队伍,制定外业调查工作方案,准备外业调查采样物质,按照《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开展外业调查采样等。重点调查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环境、土壤利用信息等情况,采集表层土壤样品等。
四 、 成果要求
符合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土壤普查办〔 2022〕11号)关于成果的相关要求。
五 、 服务 期限
9 个月内完成。
六、服务地点
盘锦市大洼区
七 、相关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 2022 〕 4 号);
2.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图壤普查办发〔 2022 〕 3 号);
3.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 2022 〕 13 号);
4.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土壤普查办〔 2022 〕 11 号);
5.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6. 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7. 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181,000.00
最高限价(元):2,181,000
采购需求: 查看
002 包 表层样点土样检测工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需 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CMA )证书的检测资质。
2 .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高级或以上职称 , 并出具与投标人近 3 个月缴纳社保关系证明 。
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高级或以上职称 , 并出具与投标人近 3 个月缴纳社保关系证明 。
5. 供应商 未被 “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相关技术要求
1. 项目工作过程技术要求:
符合《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辽土壤普查办〔 2022 〕 11 号) 相关过程技术要求。
2. 项目工作成果技术要求:
符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试行)的通知 》 (国图壤普查办发〔 2022 〕 3 号) 相关成果技术要求
3. 项目成果审核要求:
符合《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土壤普查办〔 2022 〕 11 号)相关成果审核要求。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大洼区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 服务需求
1 、严格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编写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大洼区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检测工作。
2 、预计大洼区表层土壤样品 727 个,根据土壤利用类型检测项目: pH 值、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全硒、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碳酸钙、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 交换性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共 30 项。
3 、承担检测任务实验室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且入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 ( 试行 ) 》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
4 、 . 对收到的表层土壤样品及时检测。检测完成后,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平台进行数据填报;
5 、提交详实、准确的样品检测报告及样品测试内部质量评价报告各 1 份。
三 、 工作要求
1 、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2 、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有达到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3 、质量保障要求:积极配合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完成留样抽检工作,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 、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5 、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由中标人承担。
四 、 成果要求
符合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土壤普查办〔 2022 〕 11 号)关于成果的相关要求。
五 、 服务 期限
15 个月内完成。
六、 相关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 2022 〕 4 号);
2.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 2022 〕 3 号);
3.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 2022 〕 13 号);
4.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土壤普查办〔 2022 〕 11 号);
5.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6. 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7. 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003包 组: 普查数据整理成果汇交汇总
一、采购内容
盘锦市大洼 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成果汇总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工作内容:
( 1)数据整理分析
按照《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要求,主要对 大洼 区土壤普查过程中获得的土壤立地与利用信息、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并对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规范性、逻辑性等进行检查。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通过统计分析、模型模拟等方法对土壤物理、化学、生物性状等指标进行分析,解析土壤质量演变规律及主控因素。
( 2)成果汇交汇总
汇交汇总主要包括整理 大洼 区普查数据资料、制作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专题图、以及相关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等,初步构建数据库。最终形成 大洼 区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图件,土壤质量评价专题报告、土壤利用分析专题报告、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性专题报告等省级相关负责部门要求的相关总结报告等。
2、工作成果
( 1)数据成果
形成 大洼 区土壤类型、土壤理化性质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 2)数字化图件成果
形成 大洼 区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耕地盐碱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其中: 土壤发生分类制图采用数字制图方法生成 1:5万县级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土种 。
( 3)文字成果
形成 本县区 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 (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耕地、 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盐碱地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项报告。
( 4)数据库成果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形成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
3、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
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8、《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四、履约期限及地点
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7个月内完成 (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支付合同金额 100% 。
六、验收
1.验收标准:国家及 土壤普查办验收要求 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0日 08时57分至2023年10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路****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中心本级
地 址: ****街****号
联系方式: 0427-***8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心****中心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0427***9010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文君
电 话: 0427***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