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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G331线新甘界(红岭)至淖毛湖镇公路项目经理部绿化苗木采购询比公告

2026-06-22合同验收-合同新疆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G331线新甘界(红岭)至淖毛湖镇公路项目
省份/直辖市 新疆 所属地区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询比编号:CR1101-XJ-2026-378-2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连翘

H≥1.2m,冠幅≥0.8m,分枝≥5枝

80

2

园冠榆

胸径≥10cm,H≥5.0m,冠幅≥3.0m,分枝点2.5-3.0m

47

3

大叶白蜡

胸径≥10cm,H≥5.0m,冠幅≥3.0m,分枝点2.8-3.2m

30

4

新疆杨

胸径≥10cm,H≥6.0m,冠幅≥2.5m,分枝点3.0-3.5m

172

5

青海云杉

H≥2.5m,冠幅≥1.5m,树形塔状完整

110

6

樟子松

H≥2.0m,冠幅≥1.2m,树形完整

59

7

榆叶梅

H≥1.8m,冠幅≥1.2m,分枝≥7枝

109

8

毛叶丁香

H≥1.2m,冠幅≥0.8m,分枝≥5枝

73

9

草籽

籽种类:黑麦草、野牛草、波斯菊混播,一级种标准,净度≥95%,发芽率≥85%,含水率≤12%

公斤

500

10

种植土

绿化专用种植土,有机质含量≥3%,pH值6.5-8.5,石砾含量≤10%

立方米

300

说明: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可按照实际种植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5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平台(www.****.cn),***平台***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木本苗》CJ/T 24-201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GB 6142-2025、《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6、《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

(2)设计图纸;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材料质量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安装完成后需方按《园林绿化木本苗》CJ/T 24-201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GB 6142-2025、《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6、《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组织验收,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3)所有绿植要求100%存活。

5.分期支付节点

5.1 每完成1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 80 %;

5.2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95 %;

5.3办理最终结算后12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97 %;

5.4办理最终结算后24个月,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 3 %(质保金)。

6.支付方式及费用承担

6.1 应付款按固定比例支付:50%银行转账,50%可采用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 / 微众 / 浙商)、简单汇(浙商 / 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

6.2 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0 ***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甲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

6.4 甲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甲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

6.5 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乙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7. 逾期付款特别约定

7.1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7.2 甲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甲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

7.3除前述利息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8.报价有效期:60日。

9.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10.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G331线新甘界(红岭)至淖毛湖镇公路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杜亚亚 联系电话:151****6611

邮 箱:__****@****.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G331线新甘界(红岭)至淖毛湖镇公路项目经理部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中心

联系电话:0710-***2384

2026年 06月 22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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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5203/otxr7Z4BLRKCxEZfF0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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