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88号修订)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6年6月22日起 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温州市西向生态填埋场红线内,飞灰资源化一二期工程北侧
用地规模:占地面积约10308.35m2(合15.5亩)
服务范围:温州市
项目投资:19083.8万元。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低温热解系统、飞灰水洗、飞灰废水处理系统、蒸发分盐系统(依托一期)等生产设施和车间,总图工程等辅助配套公用工程设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1 主要敏感保护目标
|
名称 |
保护对象 |
方位 |
距离(m) |
名称 |
保护对象 |
方位 |
距离(m) |
||
|
1 |
曹平村 |
居住区 |
东北 |
约943 |
29 |
大潭村 |
居住区 |
北 |
约1774 |
|
2 |
底岙 |
居住区 |
东 |
约1098 |
30 |
温州幼师(鹿城校区) |
学校 |
北 |
约1851 |
|
3 |
郭西村 |
居住区 |
东南 |
约1858 |
31 |
馒头驻村 |
居住区 |
东北 |
约3048 |
|
4 |
****新村 |
居住区 |
东南 |
约2916 |
32 |
潮济村 |
居住区 |
东北 |
约2562 |
|
5 |
郭南村 |
居住区 |
东南 |
约2540 |
33 |
郭景佳园 |
居住区 |
东南 |
约3317 |
|
6 |
鸿溪云澜 |
居住区 |
东南 |
约2614 |
34 |
规划居住用地1 |
居住区 |
西北 |
约1727 |
|
7 |
****新村 |
居住区 |
东南 |
约2900 |
35 |
规划居住用地2 |
居住区 |
西北 |
约2497 |
|
8 |
****小区 |
居住区 |
东南 |
约3294 |
36 |
规划居住用地3 |
居住区 |
西北 |
约1580 |
|
9 |
后屿社区 |
居住区 |
东南 |
约2461 |
37 |
规划居住用地4 |
居住区 |
西北 |
约2239 |
|
10 |
英伦幼儿园 |
学校 |
东南 |
约3065 |
38 |
规划居住用地5 |
居住区 |
西北 |
约2221 |
|
11 |
鹤岙村 |
居住区 |
西南 |
2469 |
39 |
规划居住用地6 |
居住区 |
西北 |
约1783 |
|
12 |
岩角山村 |
居住区 |
西 |
约1568 |
40 |
规划居住用地7 |
居住区 |
西北 |
约2183 |
|
13 |
周岙村 |
居住区 |
西北 |
约2473 |
41 |
规划中小学用地 |
教育科研 |
东南 |
约1470 |
|
14 |
周岙小学 |
学校 |
西北 |
约2501 |
42 |
规划一类居住用地1 |
居住区 |
东南 |
约2129 |
|
15 |
源口村 |
居住区 |
西北 |
约2662 |
43 |
规划一类居住用地2 |
居住区 |
东南 |
约2224 |
|
16 |
源口家园 |
居住区 |
西北 |
约2335 |
44 |
规划居住用地8 |
居住区 |
东南 |
约2190 |
|
17 |
****小区 |
居住区 |
西北 |
约1848 |
45 |
规划居住用地9 |
居住区 |
东南 |
约2538 |
|
18 |
****苑 |
居住区 |
西北 |
约1478 |
46 |
规划居住用地10 |
居住区 |
东南 |
约2782 |
|
19 |
天长村 |
居住区 |
西北 |
约1622 |
47 |
规划居住用地11 |
居住区 |
东南 |
约3398 |
|
20 |
****苑 |
居住区 |
西北 |
约1827 |
48 |
规划办公用地 |
办公 |
东南 |
约3234 |
|
21 |
泽雅镇第一小学 |
学校 |
西北 |
约1882 |
49 |
规划居住用地12 |
居住区 |
东南 |
约2995 |
|
22 |
****中心幼儿园 |
学校 |
西北 |
约2272 |
50 |
规划居住用地13 |
居住区 |
东北 |
约2353 |
|
23 |
****中心卫生院 |
卫生机构 |
西北 |
约1984 |
51 |
规划居住用地14 |
居住区 |
东南 |
约3516 |
|
24 |
泽雅镇第一幼儿园 |
学校 |
西北 |
约2507 |
52 |
规划办公用地 |
办公 |
西北 |
约2481 |
|
25 |
泽雅中学 |
学校 |
西北 |
约1788 |
53 |
规划居住用地15 |
居住区 |
东北 |
约3053 |
|
26 |
汇佳幼儿园 |
学校 |
西北 |
约2037 |
54 |
规划居住用地16 |
居住区 |
东北 |
约3122 |
|
27 |
戈恬村 |
居住区 |
西北 |
约2046 |
55 |
环境空气一类区 |
/ |
西北 |
约3387 |
|
28 |
戈恬家园 |
居住区 |
西北 |
约1692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西向填埋场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最终纳管至泽雅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温州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报告,泽雅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戌浦江水质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新增污染源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其中一类区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叠加现状浓度后,叠加后的污染物短期浓度、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因此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对厂界各预测点位的预测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对应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
企业的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均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负责清运和处置。因此,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5、地下水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储罐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均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产生影响,针对潜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均采取较为有效的防漫流、防泄漏、防渗漏等工程控制措施,防止泄漏物污染地下水。企业在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有限,处于可接受水平。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运行30年土壤中Pb、Hg、Cd、Sb和二噁英类叠加现状监测浓度最大值后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标准限制要求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7、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按要求在液体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实施,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并接受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生活污水依托西向填埋场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纳管泽雅污水处理厂。本项目飞灰灰仓产生的粉尘通过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吨包破袋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排放;水洗、压滤过程产生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库等废气收集后采用“一级酸洗+一级水洗”后高空排放。本项目MVR依托一期工程,其配套的天然气燃烧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废水依托原有项目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与水洗废气共用1套废气处理措施。干燥窑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低温热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SCR+CO催化燃烧+碱洗塔+活性碳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成品灰仓产生的粉尘通过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车间、污水处理池、储罐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均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严格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运、设备装置安全控制;制定符合相关要求的物料泄露防范措施、急救措施及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温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三期工程位于温州市西向生态填埋场红线内。项目建设符合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同时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其他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对区域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运营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楼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0577-****1302
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6386
建设单位: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工 0577-***8356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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