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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2025年年度变更调查项目合同公告

2026-05-26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怀化市 - 靖州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靖州县2025年年度变更调查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怀化市 - 靖州县
采购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联系方式 吴先生 136****9799
更多联系方式 宁先生 150****3332 151****2550 153****5388 更多联系方式(15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成交金额 98.6万
中标联系方式 181****0022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靖州县2025年年度变更调查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5-26

靖州县2025年年度变更调查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靖财采计20263021

二、合同名称:靖州县2025年年度变更调查项目

三、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FY2026-HNHH-103

四、项目名称:靖州县2025年年度变更调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路****号

采购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36****9799

供应商(乙方):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湖南山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楼;湖南省长沙市****路****号****苑

联系人:张泰

联系方式:181****00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项目管理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靖州县2025年年度变更调查项目

1.2政府采购编号:靖财采计20263021

1.3项目调查区域范围:本项目调查范围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全域,涵盖全县6个镇、5个乡、1个林场,辖区总面积2208平方公里。工作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底,整合各类自然资源监测监管数据,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点、***平台”工作要求,统筹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面实施实地调查举证、矢量上图入库、逐级地类核查及成果全域检查等工作,精准查清全县国土利用现状、植被覆盖类型及各类自然资源属性变化情况,完成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形成以2025年12月31日为统一标准时点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并实现县级成果数据常态化动态更新。

2.合同金额

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合同金额具体如下:

分项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承担单位

数量/单位

金额

备注

单价

(元)

小计

(万元)

1

内业核实

对历史流失的耕地内业逐图斑判读筛选、对年内变化区域进行变化图斑提取并标注信息、对年内所有变化图斑进行内业分析及研判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10/个乡镇(林场)

13,000.00

13.00

渠阳镇、大堡子镇、坳上镇、三锹乡、文溪乡、寨牙乡、藕团乡、甘棠镇、太阳坪乡、排牙山林场

湖南山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个乡镇

2.60

新厂镇、平茶镇

2

外业调查

对需要开展外业核实的变化图斑开展外业举证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4/个乡镇

45,833.33

18.33

甘棠镇、太阳坪乡、新厂镇、平茶镇

湖南山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8/个乡镇

(林场)

36.67

渠阳镇、大堡子镇、坳上镇、三锹乡、文溪乡、寨牙乡、藕团乡、排牙山林场

3

内业上图

对核实后的变化图斑进行内业数据编辑处理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1/项

100,000.00

10.00

全县范围

4

数据库更新

将年内所有变更图斑更新至数据库并建立数据库

1/项

120,000.00

12.00

全县范围

5

成果汇总与核查

开展成果分析并编写报告,开展“***网+”在线核查

1/项

60,000.00

6.00

全县范围

小写金额(元):¥986,000.00

大写金额:人民币玖拾捌万陆仟元整

3.工作内容

3.1内业核实

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结合国家遥感监测图斑、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利用省级卫星监测中2025年度最新外业调查和实地举证照片,对与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图斑,逐图斑开展内业核实,对有问题的进行修正,对时点变化的图斑进行标注。套合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影像,对卫星监测未涉及或需补充举证的图斑进行核实,对地类明显与国家判定一致的,按要求开展上图,其他情况标注需外业调查,编制县级遥感监测图斑列表,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靖州县2025年年度变更调查项目内业核实对象为靖州林草湿管理范围外图斑,按乡镇将该项工作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含渠阳镇、大堡子镇、坳上镇、三锹乡、文溪乡、寨牙乡、藕团乡、甘棠镇、太阳坪乡、排牙山林场10个乡镇(林场),承担单位为湖南省第二测绘院;第二部分包含新厂镇、平茶镇2个乡镇,承担单位为湖南山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内业核实综合单价均为人民币13000.00元/乡镇。

3.2外业调查

根据县级外业调查图斑列表和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外业调查和实地举证,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标注各类变化属性信息;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调查耕地种植变化状况,更新种植、恢复属性标注;按要求细化新增耕地图斑属性。

靖州县2025年年度变更调查项目外业调查对象为靖州林草湿管理范围外图斑,按乡镇将该项工作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含甘棠镇、太阳坪乡、新厂镇、平茶镇4个乡镇,承担单位为湖南省第二测绘院;第二部分包含渠阳镇、大堡子镇、坳上镇、三锹乡、文溪乡、寨牙乡、藕团乡、排牙山林场8个乡镇(林场),承担单位为湖南山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外业调查综合单价均为人民币45833.33元/乡镇。

3.3内业上图

对变更调查外业图斑列表中的图斑,开展外业调查举证后,及时纳入2025年变更调查工作,开展变更调查的单图斑建库、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根据内业核实和外业调查相关情况,对靖州林草湿管理范围外图斑逐图斑编辑上图,修改图斑边界、录入图斑属性,形成变更数据图层;根据图斑实地变化情况,制作举证图斑信息表;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

3.4数据库更新

根据内业上图数据,完成入库检查与数据修改,形成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各类统计汇总表,导出符合要求的增量成果包。

在2024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根据内业上图数据,完成靖州林草湿管理范围内与管理范围外所有变更图斑的入库检查与数据修改,形成2025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各类统计汇总表,导出符合要求的增量成果包。

3.5成果汇总与核查

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编制相关图件,开展成果分析并编写报告。配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靖州县2025年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核查修改,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在通过省级检查后,将调查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部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内业核实。对内业核查提出的疑问图斑,乙方负责整改,通过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后,将整改成果上报,并配合对内业复核仍有疑问的图斑开展核查。

4.工作依据

4.1法规政策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

4)《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行政文件

1)《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28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3号)

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核实更新确认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5〕68号)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

5)《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6)《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国土调查办发〔2019〕8号)

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

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

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监理工作保密管理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3号)

4.2技术规程

(1)《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调查监测实施方案》

(2)《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要求(2025年度适用)》

(3)《湖南省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细则》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6)《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8)《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9)《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

(10)《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11)《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

(1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3)《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4)《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1: 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数据标准》(201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15)《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技术规定》(201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16)《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2012);

(18)《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1015-2007)。

5.技术标准及调查精度

5.1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4)分幅及编号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2012)标准。标准分幅采用国家1:10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图编号均以1:10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5.2调查精度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m分辨率覆盖全省的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m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

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

6.成果资料提交

按照省厅要求提供相关成果,主要包括:变更调查数据库、外业调查成果、增量数据包、各级面积变化统计表、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成果。

7.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如有调整,按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及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本工作最新的工作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数据汇交上报工作。

8.验收要求

接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相关核查。

9.项目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9.1靖州县2025年年度变更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工程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所有工作内容采用固定价格,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玖拾捌万陆仟元整 (¥986,000.00)(含税价)。

9.2付款方式

9.2.1合同签订,人员进场工作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295,800.00)作为项目生产经费,其中:向乙方一支付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玖佰玖拾元整(¥177,990.00),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捌佰壹拾元整(¥117,810.00);数据成果提交省级核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叁拾玖万肆仟肆佰元整(¥394,400.00),其中:向乙方一支付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237,320.00),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零捌拾元整(¥157,080.00);数据成果通过省级核查且国家启用变更数据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295,800.00),其中:向乙方一支付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玖佰玖拾元整(¥177,990.00),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捌佰壹拾元整(¥117,810.00)。

9.2.2费用的支付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采取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

10.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0.1乙方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一旦确定,不可随意更改。

10.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3保密要求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成果资料及文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复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文件、资料内容,亦不得将其有偿或无偿转让、转发,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后果,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10.4合同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10.5双方责任

10.5.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但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如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超过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则乙方应退回甲方多支付的费用。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相关基础资料及文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实施本项目。

10.5.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提供技术服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文件资料;并对提交成果的质量负责,如成果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实施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足额赔偿金;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项目成果文件资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2‰,且因乙方延误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足额赔偿。

10.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项目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提供服务至项目验收合格止。

1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3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成员单位各贰份。

11.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5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5月25日

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飞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靖州县渠阳镇管家塘7栋

联系人: 吴琼 电话: 159****8429

附件:技术服务合同书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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