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2025年日常变更调查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5-26
靖州县2025年日常变更调查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靖财采计20263022
二、合同名称:靖州县2025年日常变更调查项目
三、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FY2026-HNHH-102
四、项目名称:靖州县2025年日常变更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路****号
采购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36****9799
供应商(乙方):湖南百源土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路****号超世智能产业园2栋907房
联系人:严佳妮
联系方式:189****60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靖州县2025年日常变更调查
政府采购编号:靖财采计2026302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的名称:靖州县2025年日常变更技术服务。
合同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489500.00元)。
第三条 工作任务
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2025年自然资源监测、省级综合监测和日常变更调查等相关成果,在国家全覆盖遥感监测的基础上,***平台,开展实地调查举证、逐级地类核查和全面检查单图斑建库,上报并通过省级审核。同时,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持续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在下发图斑及市县自主提取图斑的基础上,利用最新正射影像图,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对持续跟踪的,形成清单并交由市县及时整改:对确已变化的,形成变化图斑矢量数据进行日常变更。省级依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建设要求,建立省级日常变更临时库,将日常变更变化图斑矢量数据纳入临时库。持续跟踪图斑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综合监测中列入清单的违法用地、耕地“非粮化”图斑、立行立改图斑。确已变化图斑主要包括:批准用地范围内的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新增耕地及耕地二级地类变化图斑,列入清单的农民建房、农村道路、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灌溉沟渠等占用耕地图斑,根据各类补充耕地开发、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恢复、专项整改等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的变化图斑,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库地类和坡度与实地不一致图斑,耕地进出平衡工作中转进转出的变化图斑。全面掌握2025年日常变更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日常变更增量包。
1、制作工作底图
结合2025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地表植被变化监测成果、部下发林草湿地类不一致图斑、***平台中的管理信息、区级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2025年日常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
2、外业实地调查
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新增设施农用地图斑,需要逐一实地拍照举证。
3、数据库更新
在2024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通过日常变更系统,逐图斑进行变更,通过县、市、省三级审核后,形成2025年日常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最后更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
第四条 时间要求
项目部进场后,在省、市确定的统一时点前完成需更图斑日常变更单图斑建库工作,上报并通过省级核查。
第五条 成果质量要求
乙方需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3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核实更新确认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5〕68号)等文件精神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工作成果必须是通过甲方及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数据成果。
第六条 成果内容
1.矢量成果:2025年日常变更增量包(电子材料1份);
2.表格成果:2025年日常变更地类面积统计表(电子材料1份);
3.其他成果:逐图斑举证资料等(电子材料1份)。
第七条 合同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489500.00元)。
2. 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资料收集、成果编制及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设备、材料、雇员费用等。
3.采用分批付款方式,即30%、40%、30%的付款方式。
完成第一部分工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小写:¥146850.00元);完成第二部分工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小写:¥195800.00元);完成第三部分工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小写:¥146850.00元)。
4.每批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发票,相应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基础材料,及时协助乙方收集基础资料,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内外部实施条件。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
3.甲方有权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等进行调查工作。
6.甲方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以双方签署合同之日作为本项目开工的标志。
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无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
3.乙方应按国家及湖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
4.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举办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
5.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技术人员不得从事搜集、刺探、窃取国家秘密的间谍活动。
6.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使用的基础资料及在工作过程中取得的其他相关资料保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第十条 其它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成果资料及文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复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文件、资料内容,亦不得将其有偿或无偿转让、转发,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后果,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平等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有关部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款支付时止。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5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5月25日
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飞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靖州县渠阳镇管家塘7栋
联系人: 吴琼 电话: 159****8429
附件:技术服务合同书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86/gE8yYp4BMqitpwL5W5uz.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