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小黄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小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津南区八里台镇小黄庄村东关地34.43亩设施农业用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65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合同期内,该地块仅限用于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不得植树造林、擅自取土、挖塘、实施破坏耕作层的施工;不得撂荒、弃耕;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及法律法规、政府明令禁止存放和使用的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设施农用地,已收取的承包费不予退还;因合同终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设施农业用地损失费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坑塘水面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3.在合同期内,水、电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设施农业生产用地承包年限。 4.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5.设施农用地四周道路、沟渠、排灌系统及公共通道所有权归出租方,承租方仅享有通行、取水、排涝等农业生产必需使用权(不保证水源)。承租方须保持道路畅通、沟渠整洁、排水通畅,负责承包地块及周边道路、沟渠、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垃圾清运、杂草清理,并达到镇村及出租方要求。如出现破坏土地及附属设施、垃圾不清理、不恢复原貌、不按镇村及上级部门政策要求执行等情形,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解除合同、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或依法终止时,承租方须按要求拆除违规设施、恢复土地农业用途及耕作条件,费用自理。 6.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7.合同期内允许承租方对设施农业生产用地经营权进行转租 8.在承包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 9.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0.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1.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 日,不满1年按1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提交查看标的确认函 | ||
| 转出用途 | 设施农业生产经营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238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 阶梯价 | 元/亩/年 | ||
| 挂牌期 | 10个工作日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656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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