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圣友德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宁夏圣友德实业有限公司矿井水输送管线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道****线南侧、银星二号煤矿西侧、圣友德污水处理厂东侧国有土地10.4869公顷(157.3亩),其中天然牧草地9.3793公顷(140.69亩)、水库水面0.1366公顷(2.05亩)、设施农用地0.045公顷(0.68亩)、****路****.1315公顷(1.97亩)、未利用地0.7849公顷(11.77亩)、建设用地0.0096公顷(0.14亩)用于宁夏圣友德实业有限公司矿井水输送管线项目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使用期限1年(截止日期2026年7月15日)。
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公司应当在批复文件下达后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位置,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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