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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CODcr(化学需氧量)BOD5(生化需氧量)NH3-N(氨氮)进水水质6-9≤150mg/L≤150mg/L≤80mg/L≤20mg/L出水水质6-9≤30mg/L≤70mg/L≤20mg/L≤15mg/L7.2一体化AO+MBR处理设备由厂家配套提供电气和自控系统并现场协助安装
发布时间: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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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和机械杂质色度/Hazen单位(铂-钴色号)≤10乙酸,w/%≥99.5水分,w/%≤0.20甲酸,w/%≤0.05乙醛,w/%≤0.03蒸发残渣,w/%≤0.01铁(Fe),w/%≤0.0002高锰酸钾时间/min≥30丙酸,w/%≤0.083、项目联系人请感兴趣的供应商于2026年9月17日18:00前,在计划公告意见反馈处填报参与意向即可。
发布时间: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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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总磷、总氮、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烷基汞、硫化物、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氯丁二烯、顺式-1,2-二氯乙烯、2,2-二氯丙烷、溴氯甲烷、氯仿、1,1,1-三氯乙烷、1,1-二氯丙烯、四氯化碳、苯
发布时间: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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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总磷、总氮、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烷基汞、硫化物、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氯丁二烯、顺式-1,2-二氯乙烯、2,2-二氯丙烷、溴氯甲烷、氯仿、1,1,1-三氯乙烷、1,1-二氯丙烯、四氯化碳、苯
发布时间: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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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按表1珠三角限值的200%执行)后,排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发布时间: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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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
发布时间: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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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无沉淀分层。(3)适配性:专用于醇酸清漆稀释,与醇酸清漆相容性良好,稀释后漆膜不起皱、不起白雾、无针孔。(4)挥发性能:挥发速度适中,漆膜干燥均匀,无慢干、返粘现象。(5)安全要求:属于易燃液体,包装具备防火警示标识,密封完好。(6)不得含有超标有害溶剂,满足室内外建筑涂装安全使用要求。
发布时间: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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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指标符合《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乙方须自行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符合规范要求的尾水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发布时间: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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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或沉淀。均匀性:溶液应均匀,无分层、结块或絮状物。杂质:目测无可见机械杂质或油污。波美度(浓度)要求:范围:严格控制在38-40°(波美度),需使用校准后的波美计或密度计检测。
发布时间: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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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或沉淀,颜色浅色。固体产应外形规则,色泽均匀,无明显杂质和污迹;【3】清洗效果:1.能有效去污,模拟污染物试验:清洗后,肉眼观察污染物应完全溶解脱落,外观表面清洁光亮,无残留物质,且污染物去除率≥95%。
发布时间: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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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总氮、总磷,共7项)属于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14号公告“一单一库”的生态环境监测入库项目,投标人CMA资质认定能力附表必须覆盖全部7项检测项目及对应的检测执行标准。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及其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七)已在中易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报名的供应商。(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发布时间: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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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指标符合《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乙方须自行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符合规范要求的尾水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发布时间: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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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氯化物、溶解氧
发布时间: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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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④河道清淤:对头冲河干流及重包排沟、内虎排沟、苏隆排渠等6条重点河渠进行底泥清理。
(2)水域湿地功能修复工程:在西浦塘、后浦村池塘、东浦村等5处闲置水域建设6.23万平方米表面流复合人工湿地。种植本土经济作物,实现尾水资源化。
(3)河道岸线生态化改造工程:对13.02千米驳岸实施近自然化改造,采用等柔性支护代替传统浆砌石,重建水陆交错生境。
发布时间: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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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1次/周。
(3)粪大肠菌群,1次/月。
(4)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总氰化物、挥发酚、总磷、沙门氏菌,1次/季度。
(5)志贺氏菌,1次/半年。
发布时间: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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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11次/周发热门诊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游离氯(余氯)、粪大肠菌群14次/年噪声院界昼夜噪声44次/年2.每季度出具具有CMA章的检测报告一式两份。
发布时间: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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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
发布时间: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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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无沉淀,密度应≥1.15g/cm³;pH值≥8;阻盐率≥95%;200℃以上稳定,不分解。不腐蚀设备,与水以任意比例互溶,无析出物。2、性能要求①阻盐效果:能有效抑制高盐体系中盐分结晶、结垢,将盐分分散为粉末状或细颗粒,不粘壁、不板结,便于后续处理(如过滤、排放)。②稳定性:高温、高盐环境下不分解、不失效,长期使用无残留、无积垢,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参数。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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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多、营养物质含量高为主)、且部分设备老化严重,无法满足现行环保要求,需要进行工艺升级改造。
发布时间: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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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沉淀下来的污泥经过3个月以上的厌氧消化,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易腐败的生污泥转化为稳定的熟污泥,改变了污泥的结构,降低了污泥的含水率。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外排废水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及银岭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的较严值。
发布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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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1次/周。
(3)粪大肠菌群,1次/月。
(4)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总氰化物、挥发酚、总磷、沙门氏菌,1次/季度。
(5)志贺氏菌,1次/半年。
发布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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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生化需氧量(BOD)、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六价铬
发布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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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总余氯、昼间噪声。
发布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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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余氯,改善出水口感。3.温控、安全性能配备独立智能温控装置,开水温度稳定可控;温水采用热交换降温方式出水,降低烫伤隐患。具备防干烧保护、超温断电保护功能;发生异常工况自动切断加热回路。整机电气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关键元器件质量可靠。
发布时间: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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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指标符合《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乙方须自行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符合规范要求的尾水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发布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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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指标符合《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乙方须自行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符合规范要求的尾水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发布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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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指标符合《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乙方须自行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符合规范要求的尾水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发布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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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指标符合《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乙方须自行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符合规范要求的尾水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发布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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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指标符合《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乙方须自行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符合规范要求的尾水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发布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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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指标符合《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乙方须自行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符合规范要求的尾水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发布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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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氨(NH3-N),五日生化需氧量,总余氯(以CI计),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色度,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PH值,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MPN/L);2、废气: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氯(氯)气。3、噪音。
发布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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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指标符合《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乙方须自行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符合规范要求的尾水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发布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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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指标符合《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乙方须自行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符合规范要求的尾水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发布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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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
发布时间: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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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
发布时间: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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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无沉淀目测pH值(25℃)7.0~9.0(中性偏碱)pH计检测稀释比例1:20~1:50(可调)现场适配调整发泡倍数≥15倍标准发泡装置检测泡沫半衰期(min)≥30保证渣土改良时效表面张力(mN/m)≤35提升发泡效率腐蚀性对盾构钢材、密封件无腐蚀浸泡试验合格3.3验收与储存密封桶装,防潮防晒,储存温度5~35℃,
发布时间: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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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
发布时间: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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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余氯,改善出水口感。3.温控、安全性能配备独立智能温控装置,开水温度稳定可控;温水采用热交换降温方式出水,降低烫伤隐患。具备防干烧保护、超温断电保护功能;发生异常工况自动切断加热回路。整机电气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关键元器件质量可靠。
发布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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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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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
发布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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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重金属(总汞、铜、铅、锌、镉、砷、总铬、镍、硒)、粪大肠菌群、挥发酚、硫化物);海洋沉积物(粒度、含水率、有机碳、石油类、硫化物、铜、铅、镉、锌、总汞、铬、砷);海洋生态(叶绿素a、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鱼类浮游生物、游泳动物);生物质量调查
发布时间: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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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动植物油、氨氮、总氮、总磷等7项数据。
发布时间: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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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
发布时间: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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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总磷、总氮、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烷基汞、硫化物、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氯丁二烯、顺式-1,2-二氯乙烯、2,2-二氯丙烷、溴氯甲烷、氯仿、1,1,1-三氯乙烷、1,1-二氯丙烯、四氯化碳、苯
发布时间: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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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总磷、总氮、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烷基汞、硫化物、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氯丁二烯、顺式-1,2-二氯乙烯、2,2-二氯丙烷、溴氯甲烷、氯仿、1,1,1-三氯乙烷、1,1-二氯丙烯、四氯化碳、苯
发布时间: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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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色度、氨氮等8项指标,检测结果需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对应限值要求;(2)季度检测(共计15项,含月度8项):在月度检测基础上增测,总余氯、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挥发酚、动植物油类、石油类。
发布时间: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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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无酸败、哈喇味,口感纯正。(六)调味品及辅料类(盐、酱油、醋、味精、酱料等)盐:色泽洁白,无结块、杂质,口感纯正无苦涩。酱油/醋:色泽自然(酱油红褐色、醋琥珀色),无浑浊、沉淀,味道醇厚,无酸败、异味。酱料(豆瓣酱、辣椒酱等):质地均匀,无发霉、异味,无过多杂质。
发布时间: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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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浊度、总氯、溶解氧、溶解性固体、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检测周期:1次/年。
发布时间: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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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
发布时间: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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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浓度≤70mg/L)后,方可分别引至附近无名小溪排放。各类沉淀池、截排水沟须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
发布时间:2026-08-19